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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06 00:27:06 浏览: 次
各开发区管委会(管理办),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停车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宜兴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停车难、停车贵”问题,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一路一策”试点收费政策,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东至范蠡大道、南至宜兴高铁站前大道、西至104国道和342省道、北至庆源大道围合区域。试行期两年。
1.燃油车30分钟免费,新能源车、残疾人合法驾驶的非营运车辆1小时免费;
2.进入各类停车设施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特种车辆免费;
1.小区外周边指定路段内,包年停车不高于600元/辆,供附近居民全天停放车辆。
2.单位、沿路商户周边指定路段内,包月停车不高于100元/辆,包年停车不高于1000元/辆,供附近上班族、商户业主全天停放车辆。
包月/年优惠政策实行车位不固定、不预留的资源利用优先原则,由收费单位与车辆停放者通过合同形式明确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现行收费路段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时段详见附件;新增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时段,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核定后实施。
除试点区域外,环科园、经开区、丁蜀镇内其他区域原则上按二类标准执行;官林镇、张渚镇、和桥镇、周铁镇、徐舍镇原则上按三类标准执行;其余各镇原则上按四类标准执行。各镇(园区、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试点政策进行调整。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各停车经营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计费系统调试等配套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到位。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